公共工程有關戶外低溫施工展延工期的問題
承包離島公共工程因低溫無法施工
營造廠依勞安法令停工
為辦理工期延展去函建築師(監造單位)
以氣象局提供低溫日數報表佐證
惟監造單位要求檢具法令依據
經查相關法令皆未明定戶外低溫於幾度得逕行停止施作
工程期款請領在即
望各位工程先進提供解套良策。
謝謝!!
您好
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1.一般在公共工程的採購契約中會明定工期展延的條件
及廠商申請展延工期的程序
只要符合條件
即可依程序申請。
但某些情形是無法明列條件的
此情形稱為概括規定
例如不可抗力事故(天災事變等)
如果契約有此規定
當可援用。
2.依題意
營造廠係因低溫無法施工「依勞安法令停工」
則當有所本
該法令自可援用。
且已提供氣象資料
監造單位可能不解法令致不能核定。
3.法令未明定停工之溫度
卻有低溫可停工之規定
因屬勞安法令
故監工單位如不同意氣象資料所示之溫度為低溫
似乎亦應提出相對依據
否則
若構成違反勞安法令
將衍生其他問題。
4.建議如下:4.1請貼出貴公司停工所依據之法令
以供大家提供意見。
4.2先按程序請款
甲方若不同意
則召開協調會
再不行就只能申請調解。
5.以上請參考
因您未提供相關法令
僅能就題意假設情境
若有更多資料可參閱
自當補充回答之。
參考資料
www.helpu.com.tw、07-3513015 # 9
突變天氣之類別及定義: (一) 大雷雨:強烈雷聲
伴有閃電
且連續不斷
偕同陣性大雨或冰雹者。
(二) 豪 雨: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若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
(三) 大 雨: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超過五十毫米以上
且其中至少有一小時雨量達十五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四) 濃 霧:陸地之能見度不足二 ○○ 公尺
或港區航道之能見度不足五 ○○ 公尺者。
(五) 寒 害:平地氣溫降至攝氏十度以下、五度以上者。
(六) 霜 害:平地氣溫降至攝氏五度以下者。
(七) 強 風:有顯著的風變或平均風力增強至六級或陣風達八級以上者。
(八) 龍捲風:有自積雨雲下垂強烈旋轉之氣柱發生時。
(九) 焚 風:當風速驟增
氣溫上升
相對濕度明顯下降
有乾熱風發生時。
(十) 颱風發布:一、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
在內海域一百公里以內
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侵襲(登陸) 時即發佈海上颱風警報。
二、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十八小時後可能侵襲(登陸)本島或金門、馬祖陸上
中央氣象局即發佈各該區之陸上颱風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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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80870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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