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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有關戶外低溫施工展延工期的問題

承包離島公共工程因低溫無法施工

營造廠依勞安法令停工

為辦理工期延展去函建築師(監造單位)

以氣象局提供低溫日數報表佐證

惟監造單位要求檢具法令依據

經查相關法令皆未明定戶外低溫於幾度得逕行停止施作

工程期款請領在即

望各位工程先進提供解套良策。

謝謝!!
您好

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1.一般在公共工程的採購契約中會明定工期展延的條件

及廠商申請展延工期的程序

只要符合條件

即可依程序申請。

但某些情形是無法明列條件的

此情形稱為概括規定

例如不可抗力事故(天災事變等)

如果契約有此規定

當可援用。

2.依題意

營造廠係因低溫無法施工「依勞安法令停工」

則當有所本

該法令自可援用。

且已提供氣象資料

監造單位可能不解法令致不能核定。

3.法令未明定停工之溫度

卻有低溫可停工之規定

因屬勞安法令

故監工單位如不同意氣象資料所示之溫度為低溫

似乎亦應提出相對依據

否則

若構成違反勞安法令

將衍生其他問題。

4.建議如下:4.1請貼出貴公司停工所依據之法令

以供大家提供意見。

4.2先按程序請款

甲方若不同意

則召開協調會

再不行就只能申請調解。

5.以上請參考

因您未提供相關法令

僅能就題意假設情境

若有更多資料可參閱

自當補充回答之。

參考資料 www.helpu.com.tw、07-3513015 # 9
突變天氣之類別及定義: (一) 大雷雨:強烈雷聲

伴有閃電

且連續不斷

偕同陣性大雨或冰雹者。

(二) 豪 雨: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若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

(三) 大 雨: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超過五十毫米以上

且其中至少有一小時雨量達十五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四) 濃 霧:陸地之能見度不足二 ○○ 公尺

或港區航道之能見度不足五 ○○ 公尺者。

(五) 寒 害:平地氣溫降至攝氏十度以下、五度以上者。

(六) 霜 害:平地氣溫降至攝氏五度以下者。

(七) 強 風:有顯著的風變或平均風力增強至六級或陣風達八級以上者。

(八) 龍捲風:有自積雨雲下垂強烈旋轉之氣柱發生時。

(九) 焚 風:當風速驟增

氣溫上升

相對濕度明顯下降

有乾熱風發生時。

(十) 颱風發布:一、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

在內海域一百公里以內

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侵襲(登陸) 時即發佈海上颱風警報。

二、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十八小時後可能侵襲(登陸)本島或金門、馬祖陸上

中央氣象局即發佈各該區之陸上颱風警報。


戶外低溫,工程,低溫,勞安法令,監造單位,問題,氣象局,展延工期,氣象,政府採購

公共工程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80870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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