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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台北關稅局籲請業者進口含藥化妝品時,請先申請行政院衛生署許可

台北關稅局表示

近來地方衛生單位於執行市售化妝品稽查時

發現部分含藥物成分之化妝品於報運進口時

並未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許可證明文件

屬違法銷售之物品

該單位並指出

此類化妝品

多為平行輸入貨品

品質較乏保障

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察看

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局稱

常用化妝品如面霜、洗面乳、乳液、化妝水等

在貨品分類上區分為含藥物成分及不含藥物成分兩類

分屬不同貨品分類號列

進口業者申報進口時應據實報明

其含藥物成分者

報關進口前應先取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

否則不得進口;惟部分未依規定據實申報

藉通關自動化制度

經電腦篩選為免審、免驗方式通關而矇混進口者

將面臨各地衛生單位稽查及移送司法單位查辦。

本局表示

為防杜疏漏

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局將加強對進口化妝品之查驗及文件審核

本局同時呼籲平行輸入業者

務必正確申報並依規定辦理輸入許可證

以免遭受處罰。

本局另指出

美容用品如燙髮劑、染髮劑及身體除臭劑等

亦屬進口時應申請行政院衛生署進口許可證之貨品

請進口人與民眾多加注意
不好意思

我可以請問一下嗎如果我要進口的化粧品及保養品本身是純天然的

不含藥成份的話

是否還要去衛生署申請輸入許可

還有我要怎麼申請

是否有流程

一定要先把公司申請下來有統一編號才能去申請嗎?不知可否為我解答

謝謝。


行政院衛生署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298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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