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

不能再當護士?

護理人員要在6年內修滿150個學分

請問各位大師

若時間到沒有達到

是不是就不能再當護士?或執業?有其他方法補救嗎?謝謝!
1. 若您已在執業

執業執照上已標明執照有效日2. 在此有效期限前

須修滿150個學分才可換發新的執業執照3. 基本上

「當護士」就是在執業4. 護理相關「證書」並不因執業執照到期而失去效力

但是沒有領到執業執照就無法繼續從事護理工作5. 目前「網路繼續教育」與「通訊繼續教育」上限各為30點

衛生署已預告修法

上限各為75點

預定施行日103年1月1日6. 不明白你所謂的補救是要補救什麼?7. 若是積分不足

補救方法就是努力上課補足學分8. 上課資訊來源:l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l 行政院衛生署 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 登入後

進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進入「查詢」選項→選擇「活動查詢」l 各縣市公會l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可以查詢衛生署已認可之教育積分9. 法規l 護理人員法規 http://www.nurse.org.tw/Enactment/Enactment1.aspxl 【預告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__ 99年11月16日】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23/ch08/type3/gov70/num25/Eg.htm第十一條 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採認積分之繼續教育課程

其積分計算方式如下:一 ~ 三 (略)四、 網路繼續教育

每次積分為一點

最高以七十五點計。

五、 通訊繼續教育

每次積分為二點

最高以七十五點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 起施行。

參考資料 法規
依您所述給您一些解答:1.從法令公布起6年內需修得150點積分才能換照

護理人員如果先前已經在執業的

必須兩年內辦理換照

法令規定.2.不管現在換或是2年內換

都是以法令公布起六年內

要修得150點才能繼續辦理換照後執業.3.沒有滿150點積分

護士證書是否要重考事宜

法令並無規定

目前只得知是不能執業的.執照及證書是兩碼事情

別搞混了~以上如果有錯誤還請指正

謝謝.
大明:您挺會抄我的內容來回答的嘛!雖然文不對題

就當作是您的回答

不覺得不妥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008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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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230169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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