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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護理師執照的學分問題

如果拿到護士和護理師執照了~但是拿到後並沒有去執業當護士這樣是不是就不用去修160個學分??還是就算沒有當護士也必須去修滿這些學分?
1. 護理相關「證書」與「護理執照」兩者並不同

要取得執照必須先考取證書

開始從事護理工作必須做執業登記

領取執業執照2. 護理相關「證書」並不因執業執照到期而失去效力

但是沒有領到執業執照就無法繼續從事護理工作3. 沒在從事護理工作

確實可以不必去修積分

4.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明白告知

什麼情況下須修得多少積分

始可領取(換發)執照

你可參考看看5. 上課資訊來源:l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l 行政院衛生署 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 登入後

進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進入「查詢」選項→選擇「活動查詢」l 各縣市公會l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可以查詢衛生署已認可之教育積分 參考資料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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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23018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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