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供應契約

請問政府採購法中 統包 VS共同投標 差別在哪裡呢

請問政府採購法中 統包 VS共同投標 差別在哪裡呢
所謂統包即是指將工程和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ㄧ採購契約辦理招標而共同招標即是2家以上廠商共同承攬這個工程所以差別就是統包是由一家廠商得標然後再分包給下面的廠商業主只要面對統包商即可至於說有沒有可能是統包的案子然後又是2個以上廠商共同投標的情形呢應該是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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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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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檢視本校各項經費財源﹙含年度預算、各項補助委辦經費、代收代辦代付款﹚

徹底整合充分應用

支援業務需求及填充校內設施。

3.接辦上級交辦活動業務:辦理活動或業務時

因業務之需要採購之設備、物品或非消耗品

於活動或業務結束後

除完成上級交付之任務外

餘均可用來充實學校相關需求

減少學校部分支出

一舉二得。

例如:辦理學測招生工作、研習活動等。

4.配合教育政策

辦理如空中進修學院、特殊教育身心障礙、資優、綜合高中

第二專長進修等教育工作

積極爭取補助經費

改善教學環境

並使學校設施及設備物盡其用

達到教育之最大效能。

5.科班調整(1)為提升學校競爭力

而進行轉型

如:85年轉型為綜合高中

並保有職業類科之特色

89年板金科因應社會產業升級而停止招生

文書科、電子科轉型為資訊處理科、資訊科

以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之需求。

(2)面臨少子化

進修學校將面臨招生不足的困境

勢必減班。

而各班學生數也必須維持上限

以降低教育成本

減輕學校經費之負荷。

6.師資需求調整(1)進修學校教師員額編制自95學年度起移撥至日校

進修學校不再編列專任員額

本校因應措施

係訂定「日校與進修學校授課教師調整原則」

原進修學校教師仍留在進修學校授課

並依課程需求逐年調整至日校授課

短期內學校不再甄選聘用新進教師

以保障現有教師工作權及節省人事費用支出(2)學校如有部分科目師資出缺

擬聘用之優先順序為︰兼任、代理、專任。

(3)針對即將實施95課程暫綱部分特殊科目

鼓勵教師修習第二

以因應多元課程

符應教師教學、學生學習需求。

7.設備使用整合(1)資訊設備(電腦)應以學生需求為考量

將電腦教室不分科統一管理

進行資源整合。

(2)將每年度之資訊設備集中請購

盡量達到中信局共同供應契約可議價金額(目前為300萬元)

再與廠商議價

期以最少支出獲得最多資訊設備為目標。

(3)95.07.01台北空中進修學院第一次撥44台電腦〈已使用四年〉主機予基隆輔導處

基隆輔導處以資源整合原則

轉撥予基隆商工

提供同學於實習課時使用

而且建構長期合作模式

嘉惠同學。

(4)本校網路連線目前由學校向中華電信承租

網路頻寬只有10MBPS

集縮比1:1

月費6600元。

95.08.01起與基隆市教育網路中心合作

研擬高中職部分比照國中小

頻寬升為100MBPS

集縮比1:4

月費降為4000元

透過全基隆地區學校資源整合

既可舒緩學校雍塞的網路

又能樽節支出與提升效能

實為設備使用整合的好事例。

三、開源節流面向(一)開源方面1.代收代辦費: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屬「代收代辦費」

包括學生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健康檢查費、班級雜支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蒸飯費、教科書費、交通車費、課業輔導費、冷氣使用與維護費及其他學校自行或代為處理相關事務等費用

並供上開費用別之目的使用。

皆由學校依程序自訂收費標準

不得強制收費

非經原委託機關之同意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毋需退還者

應以雜項收入繳庫。

學校應有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的概念

應秉持為學生和家長減輕負擔的原則

精算收費標準、審慎開支項目、務求物美價廉。

雖然學校不能視「代收代辦費」為一項財源

但若以為學生及家長「服務的心」持續去做

必將成為校務發展的資源之一。

2.代收代付費: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屬「代收代付費」包含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實驗費、學生宿舍水電及管理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係由教育部訂定收費標準

使用者付費、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

教育部中辦室考量增廣學校財源

積極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

而於95.02.13日修正通過

爾後有關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屬「代收代付費」

學校於兼顧使用者付費

並達成原項經費所應有效益

則其賸餘款即可不受年度限制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

因此

「代收代付費」的確可為學校日益緊縮經費中

成為校務發展的資源之二。

3.學校場地設施提供社區出借

創造雙贏:規劃學校場地設施(禮堂、專業教室、檢定場、假日停車場、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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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公共工程決標公告要在哪裡看?

在公共工程採購網頁裡找來找去找不到是不是要在付費的電子報裡才能看?謝謝或是還有在哪裡可以免費公開瀏覽??(如:各地縣市政府主辦機關??)
讓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吧

所有的問題合併回答1、請進入http://www.pcc.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點選政府電子採購。

2、跳出視窗http://web.pcc.gov.tw/

輸入帳號及密碼

可以個人名義申請

進入政府採購網。

3、想要查詢已決標公告

可以選擇「公告全文檢索」

可以輸入關鍵字、案號、依公告單位或是公告日期查詢查詢

不過要先選擇選擇查詢範圍(每一年分上半年跟下半年)。

4、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

招標公告需註明:案號、是否提供電子領標、預算金額、採購性質(工務、勞務、財務)、決標方式、採購機關、採購機關聯絡人(電話、地址)、決標期限、開標日期、履約期限、及廠商資格限制等。

5、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

已決標案件須於一個月之內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刊登得標廠商名稱、聯絡電話、聯絡地址以及決標金額。

6、印象中只有重大的採購案

也就是巨額採購之前2~4個星期才會有公開閱覽

如果是中央機關或是縣市政府的話會有採購發包中心

如果是鄉鎮市公所及中央所屬駐地機關通常會是在秘書室

並且在決標之後定期會有鉅額採購評估公告。

7、政府每天所委託中華電信的電子採購公報是免費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

10萬元以下的採購是不用刊登在採購公報上面的

要注意。

8、另外

每一個採購機關每一次上傳採購公告的時間不太一樣

如果採購機關星期一上午十一點(如果沒記錯的話)以前上傳檔案

通常星期二就會出現在電子採購公報上面

如果是十一點以後上傳的話

就要到星期三才會出現。

9、至於http://www.geps.gov.tw/index4merchant.htm這個網址應該是電子領標或投標比較多人在用

而不是專門用來查詢決標案件

不過可以用來查詢有效標案

以及電子領標。

參考資料 自己

已經上完政府採購法的課程

並且每天都在看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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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公共工程已結標案要如何查詢

請問大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已結標案要如何查詢呀?以前有找到過.但最近卻找不到咧!!.....煩請協助^^
版大安安檢視圖片要查「決標公告」可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沒有案號一樣可查詢....採用下面:可查詢「決標公告」方式(1)or(2)二種方式都可以....沒有案號:則會顯示查詢範圍內決標公告所有資料若再有疑問煩請留言說明

謝謝....已連結....點網址即可進入查詢■先申請加入為會員(免費) (1)右邊:一般民眾、採購人員、專業技師 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2)右邊:廠商(會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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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請問那裡可查軍方的公開招標工程呢....

聽軍中朋友說有新的工程要招標

想請問那裡可查軍方的改建工程招標資料呢...謝謝!
詐騙集團兜售軍事工程標案   記者林漢洲/台北報導   國防部昨(二十四)日表示

近來發現民間有不法人士假借與軍方單位熟稔為由

向營造廠商販售軍事工程標案資料

並意圖詐騙索取回扣。

經查證結果

詐騙集團人員在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中

擷取已公開之工程基本資料後

意圖詐騙不諳軍事工程作業程序的營造廠商

呼籲勿上當受騙。

   國防部昨天召開例行記者會表示

負責軍方工程營造的軍備局接獲有民間有不法人士假借與軍方單位熟稔為由

向營造廠商販售軍事工程標案資料

並意圖詐騙索取回扣

該情資經過處理後

目前尚未發現廠商上當受騙。

   國防部指出

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為國軍軍事工程專業機構

軍事營繕工程均採公開化、透明化方式辦理

由採購中心負責工程發包業務

工程招標案件的確是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中管制

但非單一業管單位或個人所能掌控與決定

若廠商有任何疑異

可逕行直接向招標單位洽詢

切勿上當受騙。

   國防部指出

詐騙集團份子慣用詐騙手法包括:一、「矇騙營造廠商

企圖詐取回扣」;二、「允諾協助

取得工程預付款」;三、「匡稱熟識軍方人士

博取信任」;四、「偽刻關防

製作不實文件」;五、「冒用得標廠商名義

詐騙協力廠商」;六、「謊稱知悉底價

協助取得標案」。

歡迎各界勇於檢舉不法情事。

2005/05/24 17:53 http://210.69.177.25/pccms/owa/binf91.qual?icnt=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http://web.pcc.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公告系統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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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審計處的公開招標

我在找一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採購案

內容是:電梯無障礙電路控制等設備改善及停車設備電路控制盤修換等採購案

我要去哪裡可以看到這個招標的完整內容?可以請大家幫幫我嗎?謝謝!!
您好

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應如下

請參考:您可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電子採購網

網站:http://web.pcc.gov.tw/

以招標機關或工程名稱為關鍵字查詢

應可找到您要的答案。

以上

請參考。

參考資料 www.helpu.com.tw、07-351302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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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請問如何加入政府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的資格條件

1.請問加入政府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的資格條件?2.該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3.須準備什麼文件或注意事項? 感謝賜答謝謝你
共同供應契約係由台銀承辦請參考台銀網站說明請點入下列網址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Supply_qna/Pages/default.aspx再點入貳、共同供應契約問題與說明就是下列網址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Supply_qna/Documents/990602.pdf13.問:如何成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答: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

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按法定程序辦理招標、開標、決標程序後與得標廠商訂定共同供應契約。

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之招標資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廠商參加投標之程序如下:(1)廠商應依公告之規定購買招標文件。

廠商得至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文件發售室(地址:台北市武昌街一段45 號三樓)購買招標文件或採郵購方式辦理

或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辦理電子領標。

(2)廠商應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準備投標文件參加投標。

(3)開標後廠商之投標文件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審查合格且依決標程序得標後

即成為共同供應契約供應廠商。

14.問:廠商可以隨時申請成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之供應商嗎?答: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

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決標程序辦理

並無廠商隨時申請參加之程序。

廠商應自政府採購公報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獲得相關招標資訊。

原則上

臺灣銀行採購部持續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

將在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

即辦理下一契約之招標作業。

二、共同供應契約之開標、決標及簽約作業1.問:投標廠商如何準備投標文件?答:一般而言

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文件規定準備投標文件

按規定順序放置並以燕尾夾夾妥;倘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提供投標文件二份

則請將每份文件分別夾妥

(避免用訂書針裝訂

以利開標及審標作業)。

其投標文件準備步驟如下:(1)詳讀招標文件

了解投標文件包括那些內容

須準備那些文件資料。

(2)依照招標文件規定之順序

逐一準備、放置文件;凡招標文件規定須提供文件「正本」者

務必提供正本(乙份)

未規定者

提供影本即可。

(3)依照招標文件規定之份數準備投標文件。

(4)準備完畢後

將全數投標文件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如紙箱)內

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5)依招標文件規定

於投標截止期限前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灣銀行採購部指定場所。

備註:1.投標廠商如以郵遞方式寄送投標文件者

應另依招標文件規定繳妥押標金

非現金之押標金可連同投標文件一併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如紙箱)內

(現金押標金必須匯入指定帳戶或指派專人至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繳交

定期存單應先辦妥質權設定;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前繳妥者

根據採購法之規定

無法補正);投標廠商如以專人送達方式遞交投標文件者

押標金除可依前述方式辦理外

亦可親至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繳交。

2.以郵遞方式送交投標文件者

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務必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臺灣銀行採購部。

3.有些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除提供書面報價資料外

尚須一併提供電子檔案

則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提供

以縮短審標及公告作業時程。

2.問:開標時

投標廠商是否必須派員赴開標現場?答:鑑於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家數差異甚大

有些購案投標廠商家數高達數百家

有些購案投標廠商家數則僅有個位數

故臺灣銀行採購部會於招標文件明白規定投標廠商須否派員出席開標現場

如招標文件未規定投標廠商須派員到現場

則招標文件會另行規定不派員到場廠商之相關處理原則。

3.問:臺灣銀行採購部如何審查廠商之投標文件?答:臺灣銀行採購部審查廠商之投標文件係依政府採購法第51 條第1 項規定辦理;換言之

臺灣銀行採購部將依照招標文件之規定

逐一審查廠商之投標文件

包括廠商之資格、押標金、規格、條款與價格

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審定符合

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審定不符合。

4.問:廠商投標文件被審定不符合之原因為何?答:一般而言

廠商投標文件被審定不符合

其常見之原因如下:5.問:為何有些購案不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

而另定決標時間?答:6.問:採購案件之決標原則為何?答:7.問:投標廠商跟進決標價格併列為得標廠商時有何注意事項?答:資料很多容納不下 參考資料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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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請問政府機關的兒童節禮物如何採購?

請問政府機關的兒童節禮物如何採購?會公開招標嗎?要去哪邊看?若有東西想要提供給政府機關參考我要如何做呢?要寄到哪邊

要寫文案嗎?及政府請款會不會很麻煩?
1.請問政府機關的兒童節禮物如何採購?答:有很多種方式

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來辦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資料如下:http://www.pc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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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網

家具一問~~~~~~~~

各位大大

請教一下

台北縣是哪裡有便宜又大碗的家具店或者是家具的大盤商 也就是源頭可以晃晃的

最近家裡須添購一些新的家具請知道有相關的地點 工廠 可以參觀選購的大大 麻煩跟小弟我說一聲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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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俗共賞

成語a典故

[ 雅 俗 共 賞 ]的 典故 是什麼勒?
陶淵明有“奇文共欣賞

疑義相與析”的詩句

那是一些“素心人”的樂事

“素心人”當然是雅人

也就是士大夫。

這兩句詩後來凝結成“賞奇析疑”一個成語

“賞奇析疑”是一種雅事

俗人的小市民和農家子弟是沒有份兒的。

然而又出現了“雅俗共賞”這一個成語

“共賞”顯然是“共欣賞”的簡化

可是這是雅人和俗人或俗人跟雅人一同在欣賞

那欣賞的大概不會還是“奇文”罷。

這句成語不知道起於什麼時代

從語氣看來

似乎雅人多少得理會到甚至遷就著俗人的樣子

這大概是在宋朝或者更後罷。

原來唐朝的安史之亂可以說是我們社會變遷的一條分水嶺。

在這之後

門第迅速的垮了台

社會的等級不像先前那樣固定了

“士”和“民”這兩個等級的分界不像先前的嚴格和清楚了

彼此的分子在流通著

上下著。

而上去的比下來的多

士人流落民間的究竟少

老百姓加入士流的卻漸漸多起來。

王侯將相早就沒有種了

讀書人到了這時候也沒有種了﹔只要家裡能夠勉強供給一些

自己有些天分

又肯用功

就是個“讀書種子”﹔去參加那些公開的考試

考中了就有官做

至少也落個紳士。

這種進展經過唐末跟五代的長期的變亂加了速度

到宋朝又加上印刷術的發達

學校多起來了

士人也多起來了

士人的地位加強

責任也加重了。

這些士人多數是來自民間的新的分子

他們多少保留著民間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

他們一面學習和享受那些雅的

一面卻還不能擺脫或蛻變那些俗的。

人既然很多

大家是這樣

也就不覺其寒塵﹔不但不覺其寒塵

還要重新估定價值

至少也得調整那舊來的標準與尺度。

“雅俗共賞”似乎就是新提出的尺度或標準

這裡並非打倒舊標準

只是要求那些雅士理會到或遷就些俗士的趣味

好讓大家打成一片。

當然

所謂“提出”和“要求”

都只是不自覺的看來是自然而然的趨勢。

中唐的時期

比安史之亂還早些

禪宗的和尚就開始用口語記錄大師的說教。

用口語為的是求真與化俗

化俗就是爭取群眾。

安史亂後

和尚的口語記錄更其流行

於是乎有了“語錄”這個名稱

“語錄”就成為一種著述體了。

到了宋朝

道學家講學

更廣泛的留下了許多語錄﹔他們用語錄

也還是為了求真與化俗

還是為了爭取群眾。

所謂求真的“真”

一面是如實和直接的意思。

禪家認為第一義是不可說的。

語言文字都不能表達那無限的可能

所以是虛妄的。

然而實際上語言文字究竟是不免要用的一種“方便”

記錄文字自然越近實際的、直接的說話越好。

在另一面這“真”又是自然的意思

自然才親切

才讓人容易懂

也就是更能收到化俗的功效

更能獲得廣大的群眾。

道學主要的是中國的正統的思想

道學家用了語錄做工具

大大的增強了這種新的文體的地位

語錄就成為一種傳統了。

比語錄體稍稍晚些

還出現了一種宋朝叫做“筆記”的東西。

這種作品記述有趣味的雜事

範圍很寬

一方面發表作者自己的意見

所謂議論

也就是批評

這些批評往往也很有趣味。

作者寫這種書

只當做對客閒談

並非一本正經

雖然以文言為主

可是很接近說話。

這也是給大家看的

看了可以當做“談助”

增加趣味。

宋朝的筆記最發達

當時盛行

流傳下來的也很多。

目錄家將這種筆記歸在“小說”項下

近代書店匯印這些筆記

更直題為“筆記小說”﹔中國古代所謂“小說”

原是指記述雜事的趣味作品而言的。

那裡我們得特別提到唐朝的“傳奇”。

“傳奇”據說可以見出作者的“史才、詩筆、議論”

是唐朝士子在投考進士以前用來送給一些大人先生看

介紹自己

求他們給自己宣傳的。

其中不外乎靈怪、艷情、劍俠三類故事

顯然是以供給“談助”

引起趣味為主。

無論照傳統的意念

或現代的意念

這些“傳奇”無疑的是小說

一方面也和筆記的寫作態度有相類之處。

照陳寅恪先生的意見

這種“傳奇”大概起於民間

文士是仿作

文字裡多口語化的地方。

陳先生並且說唐朝的古文運動就是從這兒開始。

他指出古文運動的領導者韓愈的《毛穎傳》

正是仿“傳奇”而作。

我們看韓愈的“氣盛言宜”的理論和他的參差錯落的文句

也正是多多少少在口語化。

他的門下的“好難”、“好易”兩派

似乎原來也都是在試驗如何口語化。

可是“好難”的一派過分強調了自己

過分想出奇制勝

不管一般人能夠了解欣賞與否

終於被人看做“詭”和“怪”而失敗

於是宋朝的歐陽修繼承了“好易”的一派的努力而奠定了古文的基礎。

──以上說的種種

都是安史亂後幾百年間自然的趨勢

就是那雅俗共賞的趨勢。

宋朝不但古文走上了“雅俗共賞”的路

詩也走向這條路。

胡適之先生說宋詩的好處就在“做詩如說話”

一語破的指出了這條路。

自然

這條路上還有許多曲折

但是就像不好懂的黃山谷

他也提出了“以俗為雅”的主張

並且點化了許多俗語成為詩句。

實踐上“以俗為雅”

並不從他開始

梅聖俞、蘇東坡都是好手

而蘇東坡更勝。

據記載梅和蘇都說過“以俗為雅”這句話

可是不大靠得住﹔黃山谷卻在《再次楊明叔韻》一詩的“引”裡鄭重的提出“以俗為雅

以故為新”

說是“舉一綱而張萬目”。

他將“以俗為雅”放在第一

因為這實在可以說是宋詩的一般作風

也正是“雅俗共賞”的路。

但是加上“以故為新”

路就曲折起來

那是雅人自賞

黃山谷所以終於不好懂了。

不過黃山谷雖然不好懂

宋詩卻終於回到了“做詩如說話”的路

這“如說話”

的確是條大路。

雅化的詩還不得不回向俗化

剛剛來自民間的詞

在當時不用說自然是“雅俗共賞”的。

別瞧黃山谷的有些詩不好懂

他的一些小詞可夠俗的。

柳耆卿更是個通俗的詞人。

詞後來雖然漸漸雅化或文人化

可是始終不能雅到詩的地位

它怎麼著也只是“詩餘”。

詞變為曲

不是在文人手裡變

是在民間變的﹔曲又變得比詞俗

雖然也經過雅化或文人化

可是還雅不到詞的地位

它只是“詞餘”。

一方面從晚唐和尚的俗講演變出來的宋朝的“說話”就是說書

乃至後來的平話以及章回小說

還有宋朝的雜劇和諸宮調等等轉變成功的元朝的雜劇和戲文

乃至後來的傳奇

以及皮簧戲

更多半是些“不登大雅”的“俗文學”。

這些除元雜劇和後來的傳奇也算是“詞餘”以外

在過去的文學傳統裡簡直沒有地位﹔也就是說這些小說和戲劇在過去的文學傳統裡多半沒有地位

有些有點地位

也不是正經地位。

可是雖然俗

大體上卻“俗不傷雅”

雖然沒有什麼地位

卻總是“雅俗共賞”的玩藝兒。

“雅俗共賞”是以雅為主的

從宋人的“以俗為雅”以及常語的“俗不傷雅”

更可見出這種賓主之分。

起初成群俗士蜂擁而上

固然逼得原來的雅士不得不理會到甚至遷就著他們的趣味

可是這些俗士需要擺脫的更多。

他們在學習

在享受

也在蛻變

這樣漸漸適應那雅化的傳統

於是乎新舊打成一片

傳統多多少少變了質繼續下去。

前面說過的文體和詩風的種種改變

就是新舊雙方調整的過程

結果遷就的漸漸不覺其為遷就

學習的也漸漸習慣成了自然

傳統的確稍稍變了質

但是還是文言或雅言為主

就算跟民眾近了一些

近得也不太多。

至於詞曲

算是新起於俗間

實在以音樂為重

文辭原是無關輕重的﹔“雅俗共賞”

正是那音樂的作用。

後來雅士們也曾分別將那些文辭雅化

但是因為音樂性太重

使他們不能完成那種雅化

所以詞曲終於不能達到詩的地位。

而曲一直配合著音樂

雅化更難

地位也就更低

還低於詞一等。

可是詞曲到了雅化的時期

那“共賞”的人卻就雅多而俗少了。

真正“雅俗共賞”的是唐、五代、北宋的詞

元朝的散曲和雜劇

還有平話和章回小說以及皮簧戲等。

皮簧戲也是音樂為主

大家直到現在都還在哼著那些粗俗的戲詞

所以雅化難以下手

雖然一二十年來這雅化也已經試著在開始。

平話和章回小說

傳統裡本來沒有

雅化沒有合式的榜樣

進行就不易。

《三國演義》雖然用了文言

卻是俗化的文言

接近口語的文言

後來的《水滸》、《西遊記》、《紅樓夢》等就都用白話了。

不能完全雅化的作品在雅化的傳統裡不能有地位

至少不能有正經的地位。

雅化程度的深線

決定這種地位的高低或有沒有

一方面也決定“雅俗共賞”的範圍的小和大──雅化越深

“共賞”的人越少

越淺也就越多。

所謂多少

主要的是俗人

是小市民和受教育的農家子弟。

在傳統裡沒有地位或只有低地位的作品

只算是玩藝兒﹔然而這些才接近民眾

接近民眾卻還能教“雅俗共賞”

雅和俗究竟有共通的地方

不是不相理會的兩橛了。

單就玩藝兒而論

“雅俗共賞”雖然是以雅化的標準為主

“共賞”者卻以俗人為主。

固然

這在雅方得降低一些

在俗方也得提高一些

要“俗不傷雅”才成﹔雅方看來太俗

以至於“俗不可耐”的

是不能“共賞”的。

但是在什麼條件之下才會讓俗人所“賞”的

雅人也能來“共賞”呢?我們想起了“有目共賞”這句話。

孟子說過“不知子都之姣者

無目者也”

“有目”是反過來說

“共賞”還是陶詩“共欣賞”的意思。

子都的美貌

有眼睛的都容易辨別

自然也就能“共賞”了。

孟子接著說:“口之於味也

有同嗜焉﹔耳之於聲也

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

有同美焉。

”這說的是人之常情

也就是所謂人情不相遠。

但是這不相遠似乎只限於一些具體的、常識的、現實的事物和趣味。

譬如北平罷

故宮和頤和園

包括建築

風景和陳列的工藝品

似乎是“雅俗共賞”的

天橋在雅人的眼中似乎就有些太俗了。

說到文章

俗人所能“賞”的也只是常識的

現實的。

後漢的王充出身是俗人

他多多少少代表俗人說話

反對難懂而不切實用的辭賦

卻讚美公文能手。

公文這東西關系雅俗的現實利益

始終是不曾完全雅化了的。

再說後來的小說和戲劇

有的雅人說《西廂記》誨淫

《水滸傳》誨盜

這是“高論”。

實際上這一部戲劇和這一部小說都是“雅俗共賞”的作品。

《西廂記》無視了傳統的禮教

《水滸傳》無視了傳統的忠德

然而“男女”是“人之大欲”之一

“官逼民反”

也是人之常情

梁山泊的英雄正是被壓迫的人民所想望的。

俗人固然同情這些

一部分的雅人

跟俗人相距還不太遠的

也未嘗不高興這兩部書說出了他們想說而不敢說的。

這可以說是一種快感

一種趣味

可並不是低級趣味﹔這是有關系的

也未嘗不是有節制的。

“誨淫”“誨盜”只是代表統治者的利益的說話。

十九世紀二十世紀之交是個新時代

新時代給我們帶來了新文化

產生了我們的知識階級。

這知識階級跟從前的讀書人不大一樣

包括了更多的從民間來的分子

他們漸漸跟統治者拆伙而走向民間。

於是乎有了白話正宗的新文學

詞曲和小說戲劇都有了正經的地位。

還有種種歐化的新藝術。

這種文學和藝術卻並不能讓小市民來“共賞”

不用說農工大眾。

於是乎有人指出這是新紳士也就是新雅人的歐化

不管一般人能夠了解欣賞與否。

他們提倡“大眾語”運動。

但是時機還沒有成熟

結果不顯著。

抗戰以來又有“通俗化”運動

這個運動並已經在開始轉向大眾化。

“通俗化”還分別雅俗

還是“雅俗共賞”的路

大眾化卻更進一步要達到那沒有雅俗之分

只有“共賞”的局面。

這大概也會是所謂由量變到質變罷。

參考網站的啦!http://cls.admin.yzu.edu.tw/orig/all_sourcelist.asp?book_id=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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