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
開一家工程行
請問: 我先生是做室內裝潢已經有20年了
目前想自己出來開工程..需要什麼條件呢?? 是否跟開公司ㄧ樣..可否給我一些提議跟答案呢?? 謝謝!!
您好:一、E801010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
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此營業項目非為特許項目
所以成立公司或行號的條件相對寬鬆。
二、其實目前申請公司的條件跟行號差不多寬鬆
股東一人以上(含一人)即可、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5萬、10萬皆可。
公司跟行號最大的差別在於「責任」
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對於公司之負債
僅負有限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不會影響到股東個人之財產;而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對於行號之負債
須負無限清償責任。
三、以下是公司及行號之條件
請參考:項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行號公司(行號)名稱排他性範圍全國不得重複全國不得重複僅限當地縣市股東人數自然人:二人(含以上)法人股東:一人(含以上)一人(含以上)獨資:一人合夥:二人以上董事人數三人以上(不一定要具備股東身分)一人以上(一定要具備股東身分)負責人一人監察人人數一人以上(不一定要具備股東身分)免設置免設置資本額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須會計師資本簽證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須會計師資本簽證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但資本額達新台幣25萬元者
需檢附資金證明會計師資本簽證是是否股東責任股東對公司之債務
僅負有限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股東對公司之債務
僅負有限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負責人及合夥人對於行號之債務
負連帶清償責任股份(出資額)轉讓之限制股份可自由轉讓
不得以合約或章程限制非董事之出資額轉讓
須由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董事則須由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一、獨資:1.一部分出資額轉讓:則組織應改成合夥;2.全部出資額轉讓
則除辦理負責人變更之外
還要辦理決清算。
二、合夥:須由其他全體合夥人同意。
股份(出資額)轉讓之稅負一、有發行股票並經銀行簽證者:屬證券交易所得
免稅。
二、無發行股票:屬財產交易所得
應併入個人綜所課稅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是否使用發票一定要使用發票一定要使用發票符合小規模營業人之條件(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平均月營業額未達二十萬)
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盈餘分配可於隔年六月底前
決定要不要分配。
可於隔年六月底前
決定要不要分配。
強制須全數分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盈餘直接併入個人綜所課稅